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财信产业基金”)联合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创投”)共同发起设立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简称“株洲母基金”或“母基金”),通过发挥母基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助力株洲市“3+3+2”先进产业集群发展。除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外,现就子基金管理人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三)具备3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过去2年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4亿元。

   (五)成功投资并退出案例不少于5个,且年化综合收益率在20%以上。

   (六)累计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

   (七)兼具较强的募资能力、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和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八)提交合作方案时,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至少70%额度的出资意向(含株洲母基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意向函等材料。

   (九)子基金管理人或核心管理团队须在其所申报的产业链领域中有不少于三个的成功退出案例,且年化退出收益率不低于20%(S策略基金除外)。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株洲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规模:子基金的规模应不低于2亿元。
   (二)基金出资:母基金出资至单支子基金的金额,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并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三)存续期限:原则上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四)投资领域:子基金投资领域应重点聚焦于株洲市十三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当中的一至三条,最多不超过三条。子基金在其申报的产业链投资规模应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S策略基金除外)。
   (五)投资地域:子基金须将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倍返投于株洲市域内(S策略基金除外)。
      三、子基金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母基金管理人面向社会发布株洲母基金出资申报指南。拟申请株洲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报指南编制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根据申报指南附件要求,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向母基金管理人进行申报。母基金管理人对设立方案进行初审立项。管理机构向母基金管理人申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
      2.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意向函或出资证明;
      3.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管理经验和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4.子基金管理人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5.母基金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母基金管理人后,由母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合格的,由母基金管理人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母基金管理人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商务谈判 
      尽职调查后符合初步投资条件的,母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就投资方案、合伙协议条款等进行谈判,形成投资方案。
   (五)基金内核
      商务谈判结束后,由母基金管理人核实、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等,对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内核。
   (六)投资决策
      内核通过的,由母基金管理人召开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决策。
   (七)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投资决策通过后,母基金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各出资方协商并办理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八)投资后管理及退出
      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子基金投资项目须即退即分,到期进行子基金清算。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请将盖章电子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书面材料请邮寄或当面递交,书面材料需与盖章电子材料保持一致。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邮箱: luoruiting@hnchasing.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4楼
      五、其他事项
   (一)母基金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开展子基金设立工作,直至母基金出资子基金累计金额达到母基金可出资额上限。
   (二)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来确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扫描文中二维码查看《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申报指南》。
   (五)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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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财信产业基金”)联合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创投”)共同发起设立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简称“株洲母基金”或“母基金”),通过发挥母基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助力株洲市“3+3+2”先进产业集群发展。除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外,现就子基金管理人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三)具备3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过去2年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4亿元。

   (五)成功投资并退出案例不少于5个,且年化综合收益率在20%以上。

   (六)累计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

   (七)兼具较强的募资能力、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和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八)提交合作方案时,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至少70%额度的出资意向(含株洲母基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意向函等材料。

   (九)子基金管理人或核心管理团队须在其所申报的产业链领域中有不少于三个的成功退出案例,且年化退出收益率不低于20%(S策略基金除外)。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株洲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规模:子基金的规模应不低于2亿元。
   (二)基金出资:母基金出资至单支子基金的金额,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并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三)存续期限:原则上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四)投资领域:子基金投资领域应重点聚焦于株洲市十三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当中的一至三条,最多不超过三条。子基金在其申报的产业链投资规模应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S策略基金除外)。
   (五)投资地域:子基金须将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倍返投于株洲市域内(S策略基金除外)。
      三、子基金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母基金管理人面向社会发布株洲母基金出资申报指南。拟申请株洲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报指南编制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根据申报指南附件要求,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向母基金管理人进行申报。母基金管理人对设立方案进行初审立项。管理机构向母基金管理人申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
      2.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意向函或出资证明;
      3.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管理经验和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4.子基金管理人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5.母基金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母基金管理人后,由母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合格的,由母基金管理人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母基金管理人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商务谈判 
      尽职调查后符合初步投资条件的,母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就投资方案、合伙协议条款等进行谈判,形成投资方案。
   (五)基金内核
      商务谈判结束后,由母基金管理人核实、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等,对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内核。
   (六)投资决策
      内核通过的,由母基金管理人召开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决策。
   (七)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投资决策通过后,母基金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各出资方协商并办理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八)投资后管理及退出
      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子基金投资项目须即退即分,到期进行子基金清算。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请将盖章电子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书面材料请邮寄或当面递交,书面材料需与盖章电子材料保持一致。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邮箱: luoruiting@hnchasing.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4楼
      五、其他事项
   (一)母基金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开展子基金设立工作,直至母基金出资子基金累计金额达到母基金可出资额上限。
   (二)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来确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扫描文中二维码查看《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申报指南》。
   (五)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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